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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女性朋友李某有认识一个男性朋友赵某,赵某的在宜昌,李某在武汉,一直都有联系,女的有男朋友,在赵某的言语下,李某准备去宜昌陪赵某过生日,去李之后,在8月31日凌晨,被赵某强行发生了性行为,现在已经是九月二号了,如果要告赵某,应该注意些什么问题,如果我们现在得到赵某与李某电话录音承认事实,或者短信得到赵某承认事实,是否可以告他,现在当事人情绪低落,都有轻生的念头,希望律师们能给出好的建议以及要注意的问题,怎么样才能是犯罪人得到相应的惩罚

刑事辩护 2011-09-04 13: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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