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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所就职的物业公司因合同到期于6月30日撤点。我跟着公司撤离,随后听从公司安排在新点上了两个月的班。8月31日公司重新安排另外的点我不服从,说让我下月去领到8月份的工资。我是2010年6月18日就职的。期间公司没有帮我们缴纳社医保,只是年初是让我们签了一份空白合同。现在因为撤点,原先的公司已不存在,新上班的公司没和我们签订合同,还要我自己辞职,我可以投诉吗?我手上只有原先公司上班工作牌,工资是领现金,社医保是我自己挂靠其他公司自己交费,我能不能申请劳动仲裁?谢谢!

仲裁 2011-09-02 09: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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