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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为一家个体户当店员,工作了一年零三个月。今年6月上旬因他们克扣了一些5月份的工资,说是业绩提成打八折,之前也未正式通知我因而我不满与老板理论,最后由于老板承认自己没和我沟通好就答应补发扣除的工资。但是说我必须交接工作走人,或者调岗到其他位置必须按他们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当天我被迫交接了工作。他们后天两天之内补发了上月克扣的工资,但6月份工资说还要等下个月也就是7月1O号发。我想这么都是他们不公平对待员工的,我应是被他们无故辞退吧?老板后来还强辨说是我自己不想做(我确实之前对克扣下资一事强烈不满产生抱怨,但始终未提出辞职)。很重要的还有两点是我是从去年3月为这家店开始工作,直至今年6月,他们没给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购买社保。我想他们应该怎么赔偿或补偿我?我已与老板协商,无果,他们态度还很牛逼,不怕我上告的样子。

其他 2018-06-26 16: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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