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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公司从2009年初到现在拖欠了3个月工资,今天说能先发一个月的,其他2个月工资在未来的3-6个月补齐。 问:公司这么做我是不是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第二:我是2008年7月18号在公司上班的,每周末的周六或周日最少加一天班,但是公司只给我基本工资,其他法定假日也如此,只有春节给了3倍工资,而且又不给我调休,理由是:因为我是程序员工作不定量。 问:公司这么做合理么?我是否可以要求他把所有加班费补齐? 第三:我4月7号-4月24号请了一段时间事假,部门经理,人事和总经理都批准了,但是现在又要扣除我除了法律上允许的3天以外,其他天数的三倍工资。 问:公司大概是2008年初成立的,我问公司是不是从公司成立至今所有事假超过3天的都要扣钱,老板却说只从2009年春节以后算起,这样是不是不对?

其他 2009-04-30 23: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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