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受朋友甲某之托,2008年3月,将我的一套安居房(无房产权证转让给乙某,双方签订了协议并互交房款、钥匙。 当时转让的背景是,甲某转达乙某购房意向(请求购房):乙某因在我单位不够分房资格,没有分到此批安居房;乙某的孩子想到单位附近的重点中学就读,好方便照顾生活;乙某若购买中学附近的商品房,其环境不如单位院子里好,人员也不熟悉;我们单位的安居房价格远低于同地段的商品房。之前,有多人向我表达购买意向,我均未同意,主要是没有产权,担心有麻烦。但经甲某介绍,考虑乙某实际困难,从道义上考虑同意转给乙某,除考虑乙某困难外,我收的购房款仅仅是我缴纳的房款加上我未领到的住房补贴之和,没有已房多赚钱。同时还考虑先转让给他使用,之后帮助他办理购房手续。

其他 2011-09-02 18:2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武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