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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门农村拆迁根据什么文件来定?具体补偿费怎么计算?

拆迁补偿 2018-07-07 02: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屋拆迁安置费主要包括房屋使用人(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的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和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至于这几项费用中,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搬迁补助费支付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这主要反映各地经济发展的情况不同,当地生活水平的差异,国家不能统一作一规定。而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则主要依据民法等价有偿的原则,对于因停产、停业造成的直接损失进行赔偿,而不包括间接损失。因此,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为:(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者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①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②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 你好,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希望以上这些条文能帮到你
  •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 江苏海门农村拆迁根据当地文件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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