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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辞职主管同意了,什么时候可以接工资呢?

其他 2019-05-20 02: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通过法律手段讨薪,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该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并且应该从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所以您单位的做法已经严重违法,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回您的工资并要求单位赔偿您未签订合同的损失。我国劳动法目前出于对劳动者的保护考虑,规定了劳动者需要提供的证据有劳动关系和工资数额。
  •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是合法的,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时间一到可以离职。不过劳动者要留存好按规定辞职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因此扣发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可以再要回工资。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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