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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没什么大碍,要承担行政上的责任呢,还是刑事上的责任,学校又该承担什么责任呢。

其他 2018-06-28 16: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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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第二十四条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因此,如果有证据证明学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学校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并计算相关的赔偿金额,可以加微信详细解答
  • 根据你的陈述,学习不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的
  • 你好,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都不需要承担。
  • 你好,学校不承担责任。
  • 学校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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