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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0年经相亲认识一女子,短短几月就订婚了,应她父母要求,说聘礼一分不收,要我放多点,有面子点,结果放了一百多万,被收了二十多万,次日就去领了结婚登记证去了外地,但是她第二天就提出感情不合,是被父母要求才嫁给我的,要求离婚,之后一直拒绝履行夫妻生活,衣服不洗,饭不做,天天跟我闹,在过了二十多天以后就跑回娘家躲起了猫猫,她父母原来答应还我聘礼,后面只愿意还一半,并找各种借口诋毁我,说我性无能啊,家庭暴力,说只还我一半已经很好了,这不是摆明骗婚嘛,我一气之下,决定打官司,在此咨询下,现在新的婚姻法出台,说男女双方婚前财产各归自己所有,这聘礼算不算,可以不可以通过打官司要回来? 我第一次起诉的时候,提供那女的和男人搂抱的亲热照片和网络聊天记录以及闹上电视台的视频,证明那女人亲口说和我无夫妻生活,是父母操办的婚姻,但是因为那女人不愿意离婚,并当庭否认电视上的人不是她自己,第一次被判决认定无效,不允许离婚,在过一个月就到半年了,我该怎么打赢这场官司,有木有律师有把握打赢的?我准备聘请律师

离婚 2011-09-06 13: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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