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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芳于1980年结婚,结婚前罗芳的父母送给罗芳一盒价值数万元的首饰作为嫁妆。婚后王、罗生育两个子女。1990年,罗不幸遇车祸身亡。2001年,王鸣认识了李红,两人彼此都有好感,经人撮合,两人于2002年结婚。婚后,两人感情很好。考虑到李红没有子女,王便与李商量,把首饰归李红个人所有,其余财产作为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两人签订了协议并到市公证处公证。后来,王鸣的长子王磊知道了父亲和继母的协议后,非常生气,觉得父亲把母亲的东西送人,太不应该,便动员其妹王丽一起到法院起诉,要求李红将首饰交出来。法院受理了此案。请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1)罗芳的父母送给罗芳的首饰是什么性质的财产?(10分)(2)王鸣与李红订立的财产协议是否有效?(20分)

离婚 2018-06-28 21: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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