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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需要通过什么部门批准

外商投资 2020-02-08 12:5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直接到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 联系商务部门申请
  •   中小企业股权转让中,总结出一些容易忽视的几个问题:  一、股权转让时,要对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参照评估值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二、转让人所涉及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情形应注意事项  由于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额财产的处置应经夫妻双方同意。未经双方同意,转让方配偶有权主张转让合同无效(通常体现在夫妻一方转移财产情形)。为此应考虑:  1、转让股权的获取时间是否在婚姻持续期间  若转让股权于婚姻存续期间获取,要看夫妻双方是否对该股权财产归属有特别约定,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构成夫妻共同财产  2、受让人是否对属于夫妻共有的股权履行了注意义务。如果受让人明知该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转让人配偶主张转让合同无效时,法院通常会支持其主张的。  三、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转让股权应注意事项  港澳台投资人为规避大陆法律,通常以大陆人名义作为新设公司股东,实际经营管理全部由实际投资人进行。但应防范名义股东未经实际股东同意而转让股权的情形。按照法律规定,该类转让是有效的。虽然实际股东可以要求名义股东赔偿,但名义拿到股权转让款后,即使实际股东得到胜诉判决,实际执行绝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 1、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2、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3、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应当禁止的股权转让行为
    《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投资人在受让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时,必须对拟出让股权的相关情况了解清楚。
  •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

    3、公司章程

    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8、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9、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10、公司住所证明

    11、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12、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13、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4、其它有关文件

  • 商务部门、工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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