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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4月26日进现在公司工作,上周因身体不适去医院就诊吃药病情未好转,昨天医生让我入院治疗,可是办理入院手续的时候被告知我的医保卡目前是封存状态,所有费用都要自费。我辗转联系到人事主管后对方称公司是转正后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我说那我现在怎么办?她说下月给我补缴5月6月社保,你现在当务之急是先看病。我想知道这个医药费医保可报销部分事后可以要求公司承担吗?或等公司帮我补缴之后我可以到什么机构去报销吗?报销比例多少?还有我可以以公司未及时为我缴纳社保要求终止劳工合同并提出适当经济补偿吗?我该怎么像哪里维权?保留哪些证据?

其他 2018-07-21 00:3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的......
  • 如果是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2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
      而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举例来说,如果您是在职职工,在门诊看病的花费是2500元,那么500元的部分可以报销50%,就是250元。
      如果是住院的费用,目前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而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就是650元。而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目前是7万元。
      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院级别有关,如住的是三级医院,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也就是报销85%;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则95%都可以报销,职工只要支付5%。而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就是上述的)职工的60%,但起付标准以下的,都由个人支付。
  •   1、医药费的保险按照你参加医保的规定,在符合报销项目中在医保基金中按比例支付nn2、病假工资n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交回答n
  • 办理医保定点医院很简单:带上身份证、医保卡、彩色照片两张,到自己选定的医院挂号办理挂靠业务就行了。一次挂靠两个医院:1.二级以上医院(报销50%)2.基层社区医院(报销65%);  广州怎样办理医保定点医院?办理后可以更改吗?  一种情况是,在新社保年度,未在原选定医院进行普通门(急)诊就医的,参保人可携带医保卡到拟选定医院的指定办理部门,填写登记表办理改点手续。参保人也可携带医保卡直接到市医保局8个直属分局中的任何1个分局办理。  另外一种情况是,在新社保年度,已在原选定医院进行了普通门(急)诊就医,但又想改选其他医院的。这种情形如果需要改选其他医院的,必须符合如下条件方可改点:参保人发生户口迁移、居住地变化、工作单位流动,或者因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变化等情形需变更“选定医院”。参保人须持医疗保险卡、《登记卡》及以上变动情形的有关资料到市医保局任一直属分局办理变更手续。选点变更即时起生效,参保人可按规定在新选定的医疗机构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相关医保知识延伸:  医保定点医院是指社保部门公布所管辖区域内的具有社保医疗资格的医院名单,参保人根据所公布的名单,选定自己就医的医院,然后社保部门审核合格后,发给参加医保人员医保卡,凭医保卡到指定的医院去就医,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否则不能报销医疗费。  医院分为甲类医院和乙类医院.甲类医院又分为一等,二等,三等。  一般情况下,医保定点医院每人可以选择4个,其中包括1个必选的社区医院。
  • 单位没有购买社保,可以要求单位承担。报销比例按照缴费金额确定,具体咨询社保机构。以单位未跟你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只能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上述问题若不能解决,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局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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