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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男9岁,小学三年级,一天下午学校课外活动时间,三个孩子一起玩耍,意外摔倒碰到在地,导致一个孩子的门牙被碰断了。当时学校老师给我们家长打电话,我们家长去了学校,我们两位家长把这个事以为是孩子故意偶打伤害的事件,也陪意外受伤的孩子去了医院,大夫说孩子现在只能补一个一般的假牙,到十六岁就能补一个好点的烤瓷牙,这个烤瓷牙要一千五元,而后做了检查、拍片、处理等,后有给孩子补了颗假牙。可是受伤孩子的家长,要求除所有的费用让承担外,还让我们两边的家长承担十六岁时的这颗牙齿的费用,学校也告诉我们家长要划分责任,现在这件事还没有解决。我想咨询下,学校给孩子买了意外伤害保险,这件在学校发生的事,是不是属于意外事件,如果是意外事件,保险公司应该有什么样责任承担赔偿。如果不是故意伤害事件,学校给我们两边孩子家长要划分责任,两边的家长有没有责任,我们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学校有没有责任,或者也承什么样的责任。

其他 2018-07-18 22: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2018年最新学校意外保险赔偿标准为:在保险期间内如果您孩子遭受意外伤害,并因此导致其身故、残疾或烧伤或需要进行医疗救治的,保险人或者保险公司就要依保单的约定赔偿医疗费用或者保险金。保险金额的最大限额为:每人身故、残疾或烧伤赔偿金额累计最高为10万元,而医疗费用累计最高金额1万元。
  •   【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你好,属于的。保险先赔偿的,学校也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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