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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受港方委托,办了家外商投资企业,做总经理。现经营期满已有2年多的时间,投资人不过来清算,也没派人来接管,我留下了会计、保管员更夫、等人作为留守,等待投资人来处理公司解散事宜。那么这些人有无权力索要这段时间的工资、保险金等?

外商投资 2008-04-01 09: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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