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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17日晚上在河北省涉县,我的货车与前方一辆同向行驶的货车发生追尾事故后,在等待救援,又有一辆普通客车撞在我的车尾部,并且导致客车驾驶员受伤送往医院。交警队认定客车为主要责任,我的车与前方车为次要责任。赔偿协议为:我的车损和前方车的车损由我承担,客车的车损由他自己承担,客车驾驶员的人伤也由我赔(2700元)。 回到本市修完车到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说我负次要责任只理赔我车损30%。我问交警队,他说保险公司应该全赔。 请问我该怎么办,到哪里找回70%的损失费? 特急需求您的帮助 谢谢

其他 2011-09-03 08: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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