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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闹离婚的状况下,在结婚之前(在登记和办酒席之前)女方家出资购买的家电器材,生活用品等陪嫁物品,离婚的话,女方可以带走吗?(除了电视机两台和摇椅是网上购买的可以出示购买商品时间以资证明)其他电器,生活物品都购买与实体店,发票已经找不到了,这样的状况下法律是则样规定的?重点是男方现在是想要女方的所有陪嫁!或至少一半陪嫁,我女方一定要分给他吗?

离婚 2020-05-21 09:5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一般按赠与个人处理,所以说可以拿回,按照法律规定陪嫁物品也是可以拿回去的,但是要看离婚协议书或者判决书是怎么约定的,所以,若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个人赠与;若在登记结婚后的陪送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 陪嫁物品属于个人财产,其他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的
  • 不一定的。
  • 1、如果存在女方过错,女方应当少分或不分财产,并且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赔偿。
    2、这个过错不是男方认为的过错,必须是法律上认可或者规定的过错:
    一、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的;
      三、重婚的;
      四、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这种过错必须有证据证明。否则不管哪方先提出离婚,在财产分割的方面都是平等的,不受影响。
  • 夫妻双方离婚时,可以通过自主协商的方式对其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协议完成后,到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即可。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则依照夫妻离婚财产分配原则:
    (一) 夫妻之间对财产的协议优先;
    (二) 男女平等;
    (三)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四) 照顾无过错方;
    (五) 照顾付出较多方。
  •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注意他们回老家办理时其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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