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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一年前发生工伤,右侧髋关节股骨颈骨折,伤后一年半工伤鉴定十级,现在进入到工伤赔偿仲裁阶段,我担心今后发生股骨头坏死,并且出院时有医嘱:定期回院检查!但医生没有明确说明具体定期的含义是一年二次还是几次,是核磁共振还是其它,是否这种医学观察需进行终身……我该不该提出工伤后续的医学检察费的赔偿,因为这笔费用一年就上干元,,三十年就几万元,但现在这些费用又还没有发生

仲裁 2018-07-01 22: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后续病情有进一步变化,复诊治疗的费用仍享有工伤待遇。如只是单纯复查的费用,工伤保险条例没作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应是含在伤残补偿金里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 可以鉴定确认的!!!
  • 您好,可以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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