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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出租方,本人有一店铺,做汽车修理,一年前承租方找到本人,要租部分店铺来做汽车美容,后达成协议,月租一万,承租人自己承担为做洗车而重新铺的地面费用。 现租期已满,本人加租20%,为一万二,承租方不同意,提出需补偿他重铺地面等装修费五万元,否则不继合同,不搬设备,就懒在这了。要动他的东西,后果自负来威胁。 本人该怎么来妥善处理此事,需要先到派出所备案不?(因已为此事承租方扬言要砍人)

其他 2011-09-03 11: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租赁合同没有约定要补偿装修费用,则不需要补偿。 租期已满,可以不与其续签合同。 如果有暴力威胁,可以报警处理,警方的处理可作为以后诉讼的证据使用。
  • 如果租赁合同没有约定要补偿装修费用,则不需要补偿。 如果有暴力威胁,可以报警处理,警方的处理可作为以后诉讼的证据使用。
  • 1,你可以不与他续租。 2,若他确定有装修费,你可以让他做一个评估,你适当补偿 3,他若到期不搬,你可以要求他支付占用店铺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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