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被派出所以涉嫌盗窃拘留,但是我并没有盗窃,在看守所待了26天后释放,释放证明写的是“因采取强制措施不当”。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刑事辩护 2020-01-29 03:4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看情况的。。。
  •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因此如果盗窃后满足上述有关情形,可能会被拘留。
  • 盗窃罪刑事拘留:刑事拘留关押在公安机关的看守所,等待批准逮捕。一般三十七天之内就可以决定是否逮捕,最长拘留期限为三十七天,三十七天之内决定是否逮捕。
    《刑诉法》对刑事拘留后报批逮捕的规定期限: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 如果最终确定无罪,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 你好,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广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6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