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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领结婚证是在哈尔滨,后转到海南户口,离婚还需要回哈尔滨办理吗?

离婚 2018-07-03 16: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离婚有两种途径,一种途径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即离婚双方对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因此,通过协议离婚方式离婚的,即使男女双方身在异地他乡,男女双方也必须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双方均在外打工,不在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则双方均必须回到方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因此,异地不能办理协议离婚,但是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异地可以办理诉讼离婚。
  • 你好,可以协议或起诉离婚。协议离婚:?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亲自到民政局登记离婚。带各自的身份证、结婚证、照片,离婚协议。?起诉离婚:协商不成起诉离婚,当事人向被告户籍地或者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   (一)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   (二)《结婚证》;   (三)身份证;   (四)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离婚必备条件;   (五)其他主张自己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等。 建议委托我们专业律师,若需法律帮助,建议加微信联系。
  • 你好,离婚登记手续: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居民身份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情况属实,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   (2)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要求离婚但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 可以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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