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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丁字路口发生交通事故。道路是双黄线,每侧有两车道,总共四车道,丁字路口在道路左侧。我有证驾驶有牌照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右侧靠中间车道,前车为同向行驶无证驾驶无牌照助力车(交警说是助力车,是踏板燃油车型,没有脚踏)在右侧最右边车道。前车要左转弯,没有转向灯,我看到前车有转向意图,当时前车应该在右边车道的两个车道的白色线位置,我鸣喇叭示意,前车好像有停车的动作,我继续行驶后,前车突然继续左转,我由于避让前车,跟着继续向左变道,跨越双黄线,与前车的车头,及右侧车身发生碰撞。我左腿小腿两根完全骨头断了,对方应该后脑勺有血肿。事故发生后,在我清醒过来的第一时间拨打了122报警电话。对方在交警来之前先行离开了,离开时我并不知道。交警来了之后,就说是我全责,这有事实依据吗?对方左转弯在没有确保直行车辆安全通行的情况下,进行左转弯不用担责吗?而且他的车应该怎不是交警说的助力车,助力车不是只有电力驱动的,时速不超过20公里的有脚踏的才能算助力车吗?这样他就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在没有观察后方是否有直行车辆时,直接进行左转弯,跟这起事故中起到直接的因果关系吧!如果交警认定我全责,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8-07-03 21: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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