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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单位受得伤,当时觉得不严重就没去医院检查,忍痛上了一天班后,第二天早起脚趾发黑肿痛,去医院拍片检查为骨折,单位说超过24小时不能算,工伤,我着急住院治疗,就以自己在家受伤为由,自己报了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单位事后以我未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考核了我2000元,给了我三个月的工伤工资,现在脚未痊愈,单位暂停劳务合同,不给发工伤工资,我能找有关部门申诉吗,单位没给发过劳动保护用品

其他 2018-07-27 17:5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建议还是申请工伤,单位应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克扣工资没有法律依据。工伤期间的工资应当照常发放。还有医疗费用公司应当负责。
  •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工作时间工作场合因工作内容受伤的为工伤,建议申请工伤认定,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再主张赔偿,没购买保险单位需要按照保险待遇支付工伤医疗费等费用。没签劳动合同员工可以拿到以下的报酬:1、员工应付的劳动报酬;2、从建立劳动关系起一个月内没签劳动合同,公司还要依法支付一年内的双倍工资。具体而言,就是从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内,公司还是没签劳动合同的,不仅要按规定支付应付的工资,还要额外支付增加一倍的工资作为惩罚性赔偿,并且支付时间最长是十一个月。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4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如果你确实有证据能够证明确实是工伤事故,可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只要不超过一年
    【追问】确定为工伤了,单位支付了三月工伤工资,但是脚还没痊愈上不了班,单位暂停劳务合同,停薪也没职位
    【回答】可以要求继续支付工资,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是一般要提供医疗机构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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