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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4月30日,被告人陈某驾驶小型客车(超载四人),行驶在109国道上。当发现前方迎面驶来的被告人张某驾驶的大货车在左侧路面(即陈的右侧路面)行驶,便鸣喇叭继续前行。当两车相距二三十米时,陈见张某车仍在左侧行驶,急忙向左猛打方向并加速,与此同时,张急忙刹车并向右回车。结果在中线处,大货车头部撞到小客车右侧前轮胎处,造成小客车四名乘车人死亡,十多人受伤,两车部分部件严重损坏。。1、陈某违法超载四人及会车时违法左行是否与此次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2、陈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其他 2018-07-11 15: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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