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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企业,两个股东,法人为小股东,大股东伪造法人签字,将原法人变更为公司监事,大股东由原监事变更为法人,股份未变,这样构成犯罪吗?

其他 2018-08-12 12: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不构成犯罪,而且变更法定代表人这个事情,看章程的约定,没有约定的话,大股东不需要伪造签名都可以变更。
  • 【伪造签名,应该定罪】目前,股权转让中,对于冒名签订的,法院一般认为,股权转让已完成,为保障交易效率,参照善意取得制度,不会撤销协议,或者认定协议无效。仔细思考,这个做法是错的,实际是保障诈欺而已。要解决这个问题,须刑法立法对冒充签名定罪,然后法院根据股权转让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恢复原股权,或者赔偿损失
  •      办理公司变更法人的相关事项: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提交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公司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6、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公司出具的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填写《负责人登记表》。   8、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负责人登记表》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 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原法定代表人配合办理变更手续;法院判决生效后,法定代表人仍拒绝配合的,可以凭判决书去工商局办理变更手续,无需原法人到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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