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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交警当时就下了责任书,同等责任。肇事者先垫付了2000多医药费(所有缴费单,他们全带走了),病人稍好之后,肇事者要求私了结案,称根据责任认定书,各付一半(医药费,误工费等,肇事者还只愿按照珠海最低工资标准算),关于医药费,明明有车保,为什么还要我们出一半费用,就是我们付一半费用,他还不肯给我们相对数字的缴费单,最终双方没谈成。请问现在我们该怎么做?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 万分感谢

其他 2011-09-04 15: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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