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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想去做工伤鉴定,不能办理工伤鉴定。具体赔偿标准?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去做比较合适

工伤赔偿 2018-08-10 05:2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上班途中的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属于工伤,应当按工伤赔偿。赔偿义务人应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家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费损失等其他合理的费用。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 伤残赔偿标准是:
      (一)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二)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三)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四)交通费 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宿费 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 您好,发生工伤后,企业应该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企业未在30天内请工伤认定,那么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等伤情稳定之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再根据鉴定等级确定赔偿金额。
  • 您好,可以申请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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