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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在怀孕期(二胎),发现老公和其他陌生女人微信搭讪聊天,为此大吵一架。他向我保证以后不再犯。但我已不相信他了。原因有以下:1,婚前他就爱找陌生女孩聊天的习惯,每次吵架他都会收敛一段时间,但过后总会犯。2,婚后有发现和其他女性短信暧昧,吵架后也保证过,但无效。3,通过和他深入沟通了解,他内心认为喜欢找女人聊天获得她人好感是所有男人共性,是很正常的行为。通过对他的认识和了解,我觉得要改变这个想法很难,而且即便口头保证了也没有作用。对他已经很失望~所以我做好了最坏的心理准备,想要起草一份保证书或协议,主要保障以下几点:1,婚姻期间如果因男方出轨背叛家庭导致婚姻破裂,则同意净身出户,自愿放弃两个孩子抚养权,孩子均归女方。2,家里婚后财产有一辆车,一套房及存款,均归女方所有。我的意思是因有两个孩子,后面一切变化都不好说,我必须要获得两个孩子的抚养权。要用最坏的打算保障我和孩子的利益。请问是列协议还是保证书,哪个更有效?是否需要去公证处公证?

离婚 2018-07-07 15:16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你好 关于孩子抚养权: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如您们双方依法签订相关协议,其约定是有效的,您可以进行公证。
  • 你好,需要律师帮助可来电或者面谈。
  • 你好,咨询公证处。
  • 你好,咨询公证处。
  • 嗯,如果双方同意的话,可以离婚协议书,公证,没有意义,如果诉讼的话,建议委托律师协议书,也建议你委托律师帮你处理,这样的话更安全更有效,具体情况可以到我律所面谈
  • 你好: 建议咨询公证处工作人员的回复为准。
  • 这种保证书意义不大,保存对方外遇证据,对你离婚和分割财产有利。
  • 您好,建议咨询公证处
  • 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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