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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在外地打工时与当地一男子相识相恋,没领结婚证,生了一个女孩子后就分手了,为了能给孩子上户口,两人在当地的公证处公证了一份女方放弃孩子抚养权的协议,双方签字后又经过法院确认了上面的内容。男方把孩子送到乡下老家和爷爷奶奶生活,女的就返回自己的家乡了。等孩子到了该上小学的年纪,女方得知男的结婚生子一家三口外出到别的城市生活,女儿却被留在老人身边后,为能给孩子一个更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就和男方说把孩子接回到自己身边由自己照顾,让男方每月给孩子500元的生活费,男方口头答应,但只付了一次就再也没有付过,也从不关注过问孩子的教育,到现在已经四年了。女方现在想把孩子的户口迁回自己的户口上,再要回抚养权。女方咨询了公安机关,说如果要迁孩子的户口要求女方提供孩子抚养权的判决书、协议书或其他有法律效力的文书。请问律师,女方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才能得到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 2018-11-29 22: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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