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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去年9月份受**融资公司委托。《有委托手续》将欠款车辆收回。经公司同意将车拖到我的停车厂。停放3天。我换了该车的主要配件《就依旧换新》。后送回公司指定的订车厂。9月25号该车主将此车买断。《并和公司签订了协议,对此车无意义》。回去以后到当地公安到我盗窃。现在起诉盗窃罪。 改判罪明有把握吗

刑事辩护 2011-09-03 20: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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