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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今天去公安局开无犯罪证明,发现里面写我17岁时与人发生口角,殴打他人,但是这都15年了,我都不知情,当时是在学校发生的事,是他先打我,我还了手,可并没有报警,我问学校,学校也不知情,我怀疑是他家当时找了关系写上去的,可我并没有和警察见过面啊,也没有录口供,按手印

其他 2018-07-24 03: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这个看问题的程度,严重就涉嫌犯罪。这个涉嫌的罪名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无犯罪证明应该由用人单位申请,公安机关不对个人出具。
      公安部2015年8月22日在其官方微博“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上就晒出了18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其中一项就是有关“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解释:违法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情况。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申请派出所出具证明,对个人一律不予以出具。
  • 对于17岁的人犯罪,处理情况要区别开来,例如,当发生侵犯他人民事权利时,应由其本人及其监护人(一般为父母)共同承担民事责任。1、对于侵权民事责任的承担,应以侵权人在实施侵权时的年龄来确定是其民事行为能力,与被起诉时的年龄无关。2、如果当事人是在17岁实施犯罪造成他人损失的,其时属于未成年人,在民事法律上就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虽然是到了满十八周岁才被起诉要求赔偿的,但仍然应由其监护人承担监护不力的责任。但在具体赔偿时,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如果在起诉时,当事人有自己的财产的,应首先在其财产范围内承担赔偿,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如果当事人没有自己的财产的,则直接应由监护人负责赔偿。《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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