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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你好!2010年1月1日我把自己的货车转让了朋友,签了转让协议,当天就转交车给他。车款分三期付,付款时间分别是交车时,6月,12月,收了两次钱后,7月31日车辆发生事故,把电瓶车主撞成重伤,事后得知朋友只买了交强险,根本不够赔伤者,10月份朋友把车卖了,我收了自己最后一期钱后,与卖家办理了过户,一直到2011年9月2日,朋友打电话给我,说收到传票被起诉,伤者要求赔40多万,他是第一被告,而我是第二被告,保险公司是第三被告,他说保险公司也收到传票了,奇怪是的我怎么收到不传票呢?我好心烦,睡不着,所以上了贵网希望有人帮下我,各位大律师,我下一步怎么办,我要准备什么材料去应诉,我听人说《侵权法》说原车主有免责条款,我的个案有无可能免责,一般案例我要赔多少,如果赔不起是不是要坐牢呀?很烦,问题很多很乱,万分抱歉!谢谢!

其他 2011-09-05 10: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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