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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二轮承包土地合同多签了1.25亩,当时签时应交税费,乡里来人签时,问几个人的地,我爸说3个人的,就说3个人的,也不知道签了几亩,合同一直在村委会放着,在2016年农业补贴时,补贴的亩数要求公开,才知道承包合同上多签了1.25亩(我们村一个人1.75亩),当时交农业税时是按承包合同上的亩数交的。领农业补贴时领的是6亩,(村委会上报的是6亩,这是后来知道的),请问一下,现在征地是按合同签,还是按个人分的亩数签

诉讼 2018-08-11 20:1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效力之争,主要是争议承包合同的签订是否经过民主议定,即是否按照土地管理法、村民组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集体经济组织在对外发包土地时,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未经此程序则合同无效。
  • 农户自主流转其承包经营权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流转双方洽谈磋商,认定流转方式、流转时间、流转价格以及流转收益支付方式等。
    2、流转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合同,由流转双方本人签章。
    3、流转合同签订后,承包农户应将签字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分别报送土地发包方和所在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存档。
    4、土地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收到承包农户递交的书面流转合同后,应当予以必要的审核,如有不妥应给予指正。如发现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应依法予以制止。
  • 认为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不合理的、不合法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到法院起诉的程序与其他普通民事案件相同,但是要有针对性的提供补偿款分配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的证据,由法院进行判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司法解释
      第一条 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承包合同纠纷;
      (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
      (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五)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你好,承包合同是重要依据,但是合同内容应与实际相符,征地补偿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土地面积,具体视情况而定。
  • 这问题比较复杂,还是见面看资料细说。
  • 合同结合实际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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