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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我内弟以做种子生意为名,骗取他人475万。后携款逃跑,被捕后,我岳母内弟妻小姨子等人对我说这些钱都还债了,求我帮忙这些债,我不同意,我老婆就用绝食,自杀等手段吓我。(我的所有钱财全部都由老婆保管)万般无奈我妥协同意还债。托人把内弟从公安局救出来。就出来后,他一家人马上与我翻脸不认账不说,我通过内弟手机通话单一步步查出他骗的这475万就在他手里做期货,养情人,平时吃喝嫖赌。挥霍无度。我多次要,不仅不给我,还威胁我。他本家三叔到我家叫嚣只要要钱就杀死我。我老婆为了她娘家,与她娘家人合伙骗我办离婚手续(目的是躲债)。造成事实上的离婚。通过调查,内弟银行卡很多,对账单流水内容显示,把这几百万都取走了藏匿或挥霍。目前我手中有他写的欠条,担保人为小姨子。有他们恐吓我的录音短信等。 请问,再法律上他们这是不是诈骗?(实质上就是诈骗了)如果定案诈骗的话,还需要什么证据? 谢谢!

刑事辩护 2011-09-07 13: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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