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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2007年至今在一家公司上班但是2007年6月到2011一直没给我交保险,现在公司要开除我,我可以要求补交吗,还有什么可以补偿的

其他 2018-07-07 09:18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不交保险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 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向单位主张: 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3,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一年的时效)
  • 您好,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为您补缴社保,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
  • 你好,需要人社局投诉
  •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
  • 可以要求补交
  • 这个你不单可要求补交社保,还要求公司给你赔偿金额,至少拿十个月的,这个是巨额的赔偿,建议你,委托律师处理,或者在我律所里面谈
  • 可以主张经济赔偿金。
  • 您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 你好:根据具体情况 建议先跟人事主管人员协商,协商不成,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这个你不单可要求补交社保,还要求公司给你赔偿金额,至少拿十个月的,这个是巨额的赔偿,建议你,委托律师处理,或者在我律所里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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