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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半年,怀孕五个月,现在觉得双方不适合继续生活,想要离婚,但女方不想要孩子,男方快却执意生下孩子。请问如果女方不经过男方同意,私自打掉孩子的话,触犯法律吗?

离婚 2018-07-14 03: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犯法,自己有决定权。具体说说,我来帮你,点我头像,可以电话或微信(同电话号)联系。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3》9条、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因此,女方未经男方同意终止妊娠,系其合法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女方的这种终止妊娠的行为,不但不属于犯罪,亦不属于违法行为。生育权,是女性特有的权利,其主要体现为,对女性身体的损害,而该损害后果,只有女性一人承受,因此,是否承受,只有女性作为生育行为的主体有权决定男方是无权干预的。
  • 您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明确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姻法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根据上述规定,女方有自行打胎的权利,如果您以此要求离婚的,法院调解不成会依法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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