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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民事判决书上写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负担。是说原告要交钱吗?在异地的话要怎么交?问题二:2018.6.14接到的判决书在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什么时候可以再次以相同理由起诉,再次起诉是算一诉还是二诉?再次起诉的话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判离的可能性大吗?

离婚 2019-11-29 14:34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的问题回复如下,问题一:案件在立案后已经由原告缴纳过诉讼费用,所以您不需要再次缴费,法院会退回您100元。问题二:没有新证据新理由的话需要等到6个月以后再次起诉,当然您也可以在受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天内提起上诉。再次起诉属于一审,需要准备起诉状、证据、身份证、户口本或者居住证明、结婚证或者结婚证明;证据充足法院会判决离婚。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 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有关适用法律的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人身损害的,受损害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当事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应当在侵权诉讼的同时提出,但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司法实践中,一般有存在伤残或者死亡的人身损害才予以精神损害赔偿。同时,若当事人以违约之诉主张精神损害或在侵权之诉中没有提出精神赔偿而后又以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和受理。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二、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
      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12条规定: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你好,可以向法院要求退款100元的。下次起诉可以是判决生效后6个月后起诉的。还是属于一审案件。
  • 您好,1、原告在立案时已交诉讼费,减半收取的话,法院还会退回一半已交的诉讼费。如果是原告的话不用再交钱,还可以去法院退回已交诉讼费的一半。2、如果是一审判决书,已经超过上诉期限,判决已经生效。如果,有新证据可以申请再审。如有需要可与我电话联系。
  • 一般受理费在立案的时候已经交过了,不需要再另行交钱,反而可以领会100。可以在判决生效后的6个月后再另行起诉,按照一审处理。再起诉就建议你委托律师处理了,他会根据你的情况准备相应的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的。
  • 可以通过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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