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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老婆与2017年9月下班时在单位楼体摔倒骨折,因人社局工伤认为我老婆摔伤不属于工伤范围,后来我们到外地一家技术较好的医院治疗,最后我们治疗出院后的同时终于可以认定工伤了,但是我们不知道这家外地医院并不是我们当地社保的工伤定点医院,因此医药费报销现场成了一个很大的问题,请问向我们这种情况,怎么可以解决,谢谢

离婚 2018-08-04 03:3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咨询社保局,而且你们不是工伤,工伤保险也不会管
  •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2、康复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工伤费用报销条件:工伤人员必须为省财政全部定额补助单位,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2、必须持有省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工伤证或工伤鉴定证明3、必须为一次性医疗费用或与工伤有关的疾病诊治费用。 4、病历、处方、出院小结、费用明细等相关资料齐全。
    入院前持医疗保险证、病历、入院通知单到工伤生育保险科办理入院登记——出院后持工伤认定书、单位证明、医疗费用发票、处方、清单、出院记录、住院登记表或转院审批表送工伤生育保险科初审——财务科复核——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次月10~15日持医疗保险证到财务科领款
  • 一般情况下,因情况紧急可以在当地治疗,事后可以回本地社保部门报销,不过具体还是按照各地政策规定处理,建议你去当地社保部门咨询一下。
  • 建议咨询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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