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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案件起诉地我可以在我的户籍所在地起诉吗?

其他 2018-07-16 10:3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
  • 可以。。。。
  • 不可以,到履行地或被告地起诉。
  • 你好,对于民间借贷纠纷,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都有权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追问】接受地我起诉了对方有疑议,说不是常住地,其实是常住。(也不是对方户口所在地,但在一个城市)因我起诉两人(夫妻)现对方咬定常住地位女方户籍地(内蒙)法官就这个疑议建议我在我的户籍地起诉对方。(借款地在天津)如果我回户籍地(黑龙江)起诉,可以立案吗,立案后被告再有疑议呢?
  • 如果合同在你户藉地签的,可以。
  • 您好,一般可以
    【追问】是可以无视被告吗?
    【回答】可以这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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