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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家中一亲戚,卖水果的。有天晚上在店铺门口马路上被一辆车速很快多小车撞到,对方责任,人已经在医院住院治疗一个月多,住院费用对方有出。明天即将出院,请问一下,是否可以向对方索要赔偿,包括误工费,护理费。我只是听说,具体不知道可以索赔什么?如何计算。谢谢

其他 2018-08-10 13:3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的,根据交通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来承担责任。
  • 误工费索赔,需要进行证据搜集:
      证明误工费数额的证据方面,一个是收入状况证据,一个是误工时间的证据。
      (一)收入状况证据内容可以包括:
      1、具体的收入水平数据;
      2、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3、没有固定收入的还可以提供所从事行业的证明材料。
      (二)误工时间的证据内容包括:
      1、 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即医疗机构应当签发医嘱,提出休息时间、需要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建议;
      2、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
      3、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 误工费是指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无法正常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日常的经营活动,因此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由负有责任的一方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减少的收入给予的赔偿。
      1、误工时间需要由治疗医疗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来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误工费需要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速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X误工时间。
  •   误工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无法正常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日常的经营活动,因此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由负有责任的一方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减少的收人给予的赔偿。误工费的发生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是事故责任人的责任之一,自然应当予以赔偿。  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根据这一规定,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重庆市2012年职工年平均工资:26985元。
  • 先经过伤残等级及后期治疗费鉴定后才能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如果协商不了,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 你好,可以主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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