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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怎么个情况!我汽车租赁公司车租给别人!租金不给车也不还我!报警了警察和我一起去他家!他当天给了之前租金!现在叫他车给我!不给!估计被抵押了这种怎么办?最早公司没装摄像头!他不承认车是他开走的!起诉可以赢吗?可以起诉吗?

其他 2018-08-11 07: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不承认车是他开走的!可以报警办理
    【追问】报警了!可是处理的警察叫我们解决!解决不了第二天去所里做笔录!我们去了!人家直接把警察手机拉黑了不接电话!!
  • 一般来说,租赁公司实现已将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保险、盗抢险等主要险种。同时租赁公司也会在租车协议中约定,一旦车辆出险承租人需承担的责任。 1、按照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汽车发生意外时,保险公司实行限额赔偿,承租人须承担保险公司赔偿以外的所有费用。 2、如属承租人擅离事故现场,造成无法向监理部门备案及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其一切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要是承租人逃逸,需要保险公司承担,其他的有租赁公司承担,之后再去追偿。
  • 你租赁出租车运营,有关车辆保险由租赁公司投保。基于此,你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你驾车出险的话,保险公司依法应当向租赁公司赔偿。 对受害人则先由租赁公司赔偿。一般,超过保险费的部分在租赁合同中规定由你承担,故租赁公司赔偿受害人后可以向你追偿。 1、你不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不能起诉保险公司。 2、精神损害在保险合同中一般属于免责情形,不予赔偿 3、被扶养人生活费一般属于赔付范围。
  •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四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根据《合同法》第5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因此,非房屋所有人对房屋进行出租并不导致租赁合同无效,只是效力待定而已。《合同法》第二二吧条还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可以看出,出租人是否为租赁物的所有人或使用权人,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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