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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实行综合工时制度,以月为周期,请问计算加班费是以本市最低工资作为基数,还是应发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其他 2018-07-30 06:15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以应发工资计算。
  • 有约定计算的标准吗?
    【追问】合同显示的每月多少元是后来企业补签的2050每月
  • 加班工资有什么支付标准  (一)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加班费计算  1、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法定节假日不可以补休,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周期内的上班是在法定休假日的。以300%计算,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周期内的总上班时间超过该周内(如一个月。一季度)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以超过部分的时间总数一起计算(不区分是否在休息日)。以150%计算,  4、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超过36小时的。加班费计算应仍以以150%计算。  标准工时制的加班费计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休息日的加班费是正常工作日工资的2倍,法定假期的加班费是正常工作日工资的3倍。
  • 补休代替加班费合法吗?
      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由此可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休息日一般是指双休日。
      当企业能够安排职工补休时,职工应当服从。这既保护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又利于职工的身体健康,也使职工及时恢复体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于安全生产。
      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以安排补休为由拒付加班工资,单位必须按照日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 应发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 应发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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