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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有结婚证,到民政局去没有档案。这算合法夫妻吗?

离婚 2018-08-02 14: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在民间,大家通常看是不是举行了婚礼,举行了婚礼的,一般认为就是夫妻了;
      二、法律上,以是否到婚姻登机机关登记为标准,登记了就是合法夫妻;未登记的,只是同居。
      三、当然,法律也规定的无效婚姻,意思就是即使登记了,婚姻也是无效的。
      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在我国,无效婚姻主要有两类,
      1、自始无效婚姻,即从来就不是合法夫妻。包括: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2、可撤销婚姻,未撤销前是合法的,撤销后就不是合法夫妻了。包括:
      (1)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2)未达法定婚龄的;
      (3)违背当事人意愿的。
  • 只有身份证不能办离婚手续到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双方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字的离婚协议,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是否适合法夫妻应当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因为依据我国最高院关于婚姻法解释:自1994年2月1日后未领结婚证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只能算是同居关系,这种同居关系不是夫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未领证而同居在一起的视为事实婚姻。
  • 你好,结婚证是否真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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