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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孩子十岁,婚前男方有一套房子,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男方几乎不给女方钱,家里的水电管理费用基本男方出,女方负责几乎孩子的一切费用,比如孩子的吃喝拉撒,课外班费,交通费等,去年贷款了一套房子,今年四月开始还贷,贷款房子的首付和还贷都是男方,先准备离婚,女方可以提出什么补偿吗?

离婚 2018-08-01 05: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首先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离婚事宜,对离婚、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可签订离婚协议,拿离婚协议等材料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协商不成,如想离婚,只能是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对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进行一并处理。法院在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后,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破裂则判决离婚,如有和好可能则判决不予离婚
  •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子女已经是成年人,与分割财产没有关系。
  • 1、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双方结婚后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 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可以依法分割。。。。。
    【追问】律师,您好!意思就是分割婚后贷款的那套房子吧,也就是首付的那点财产,是吧!婚前那套分割不了对吗?
    【回答】婚前谁的就是谁的,婚后的那个是需要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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