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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跟公司签了劳务合同,但是现在我有急事得这两天离职,如果自离的话,会不会对以后再跟别的公司签合同有影响?会不会有污点?

其他 2020-01-13 06:30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你好,自离是不提倡的。员工自动离职,是该员工违约在先,用人单位以此为由不予支付工资、不开离职证明,这时候的用人单位就涉嫌违法。虽然自离员工单方违约,但双方劳动关系依然存续,用人单位仍然存在一定用工风险,如果该员工遇到突发事件,用人单位扔无法逃避相关责任。所以不建议自离。如果有需要可以来电咨询。
  • 您好,自离其实质是员工违反劳动合同、劳动法规的规定,如果给公司造成损失是要赔偿的,建议您和公司申请离职再离开。
  • 您好,自离实际上是违反劳动合同、劳动法规的,建议您和公司申请离职再离开。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
  • 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离职。如果公司没有给你劳动合同,无法证明你还在试用期,你可以快递形式寄送书面辞职书(保留快递单据),30天后即可离职。公司不予结算工资的,你可去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 在我国《劳动法》中关于劳动合同未签订的有关规定是存在的,具体如下: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已建立劳动关系却始终未签订劳动合同,企业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需承担支付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时间从进入企业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但最多不超过11个月。虽然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与企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企业不承认其为员工,可参照《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如下规定办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建议按照法定程序提前一个月通知
  • 您好,自离是违反劳动合同、劳动法规的,如果给公司造成损失可能还要赔偿,建议您先和公司申请离职再离开。
  • 您好,自离其实质是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的规定,如果给公司造成损失是要赔偿的,建议您先和公司申请离职再离开。
  • 您好,建议咨询公司人事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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