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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之后女方怀孕把孩子打掉,女方分手,彩礼能要回吗

离婚 2018-07-20 18: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定婚彩礼都是可以要回的!
    定婚彩礼在法律上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予,附的条件就是要结婚,否则是不成立的。因此男女任何一方反悔都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结合当地习俗要回来的。依照最高院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三种情况才能要求返还彩礼,1、双方没有办理登记结婚手续的,
    2、结婚后双方没有共同居住的。
    3、因给付彩礼给家庭生活更加困难的。
    2、3项职能基于离婚起诉时提起。
  • 在我国,婚约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婚约产生的财产关系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婚约财产纠纷主要是彩礼返还问题。 理论上关于彩礼的性质、应否返还有数种观点,但一般对彩礼有规定的国家在学理上或立法上均认为此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这一理论既符合公平原则,也不与婚姻的伦理观念相违背。依此观点,彩礼赠与行为一经双方当事入达成合意而生效,彩礼的所有权随交付而转移到女方手中,当婚姻不成立时,赠与合同解除,受赠人即丧失继续占有彩礼的合法理由,如果受赠人拒不返还而继续占有财物的,则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依不当得利返还对方。
  • 怀孕的情侣,通常情况下可以就怀孕后的事宜进行协商,如果你同意分手并解除怀孕的话,那么你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费用(手术费、治疗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的一半)。如果你决定分娩,那么对方应当支付以上费用(而是分娩时产生的费用等)以及孩子的抚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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