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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初我家对面的住户把原来的3层半违章搭盖至5层,影响我家的采光。土地批准是3层半。而该住户只有土地批准书,批准项目是建住宅,有效期自1997年9月——1998年9月,无土地规划证,无房产证。 我家与他家的间距不足4米。2008年10月将一二层改成餐馆。餐厅。厨房全部朝向我家。之后抽油烟机发出的隆隆的噪声,大量的油烟,客人的喧哗,使我家的生活不的安宁。他把抽油烟机,水池,建在人行走道上,把我们的下水道该成餐馆的排烟管道。我们都是近60岁的老人,我有心脏病,高血压,老伴患有静脉血栓。两人在2006年在协和做了手术。发了好几万。这些都是我们的养老钱。至从他家开餐馆,我们全家的身体是越来越差。睡不好,吃不下。我手术后的心脏非常疼。之后我们不断向有关部门反应。令我们更气愤的是,环保,卫生,工商不仅不处理这件事,在2009年2月还发了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变成合法经营。环保未发证。请问这个官司可以用相邻权来打吗。有胜诉的希望吗?现在是合法经营,这个官司有影响吗?急急急

其他 2009-05-02 17: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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