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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的时候老板谈的是4800,入职前问财务试用期的工资是80%试用期工资的工资是3800,合同上签的是2600的基本工资。当我正式员工时是工资是4300(3800+500),我去跟老板谈说我工资没按照4800发,也没有试用期80%的工资回事。我现在没有证明老板谈的证据可以起诉吗

其他 2018-07-12 16: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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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用期内的工资数额,根据劳动法规定,不得低于本单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例如: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数额为2000元的,试用期内工资数额不得低于1600元。但如果当地最低工资为1700元的,则试用期内的工资不得低于1700元。
  • 一般都是依据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工资条等凭证作为证明工资多少的证据。如果与单位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先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可至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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