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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丈夫结婚7 年了,现在有一个6周岁的女儿和一个4周岁的儿子,因感情不和在协议离婚,丈夫的态度是不分割共同财产,孩子全归他抚养,他不问我要抚育费,只要我净身出门,不拿他家的财产,我们双方属于自愿离婚,那么这样的协议受法律保护吗?如果以后他反悔再问我要抚育费,那么在法律上我是不是可以拒绝呢?

离婚 2011-09-06 13: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建议你还是按法律规定办理,你付抚养费是你的法定义务,到时你丈夫以你儿子和女儿的名义还是可以向你追讨抚养费的,而分割共同财产是你的权利,你如果放弃这权利那么以后就不能主张分割了,所以风险较大,请慎重考虑。
  • 你好,受法律保护的,不能再跟你要求抚养费了,因为共同财产已经抵掉了,建议你委托律师代书一份离婚协议。
  • 你好,需要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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