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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上午提问过,感谢律师大大的回复。现情况有些出入,因此重新提问:在公司工作七年,现合同即将到期,公司表示不续签。一个特殊情况是,7年前刚入职时,签约的是外包用工的公司,2年前公司要我及其它老员工签一份自动离职的合动,再同时签一份入职合同,即从外包公司离职转到公司自己名下,而实际上,我仍在同一家公司就职,工作地址及工作性质并无更换,现在合同即将到期,公司说不续签的赔偿金是3个月,而非我正常工作的7年赔7个月,请问是否合理,我提出赔7个月是否合乎劳动法,谢谢。

其他 2018-07-12 20:3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要求补偿7个月,合乎劳动法。税前、不含加班费的前12个月平均工资性收入。
    【追问】感谢你您的回复。我今晚翻出七年前的合同,虽然是跟外包公司签的,但合同上也由注明是派遣到本公司(公司名字是之前的名字,后来有更名,但公司性质,法人未变),以及一些当年的薪资单,上面都有本公司名字,这些可以作为我要求七个月赔偿的凭证吗?盼您指教
  • 依据工作年限,赔偿7个月是合法的。
    【追问】您好,打扰您了,还想再问一下,因为外包公司(前程无忧)和本公司主体不是一个,这种情况也可以要求7个月赔偿吗?虽然我实实在在在公司工作7年,但我有点不确信我2年前被要求签离职再入职是不是等于中了公司的套路,盼您回复,感谢。
  • 提出赔7个月是否合乎劳动法
  • 符合劳动法。
  • 你好,根据你说的情况,你签过两个合同第一个合同是和外包公司签的,那么应该以后一份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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