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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今年9月23日已协议离婚。 离婚协议里有这条: 三、双方有2号楼2单元202室商品房一套,价值人民币45万元,现协商归女方所有,剩余公积金贷款由女方偿还;此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归女方所有。若女方需要买卖或过户,男方必须配合,不得推诿,否则按照房价支付违约金。 但男方一直拖着不和我去撤抵押,办过户。因为这样,他还继续要和我共同公积金还款,请问他这样拖着,将来他负担的公积金还款,他是否要找我要回。还有我这份离婚协议的法律时效是多长。也就是说,我最多和他耗多长时间,再起诉他,不晚。

离婚 2011-09-05 17: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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